黑料网站:广西一公职人员值班当日猝死,家属起诉人社局、县政府索赔遭拒

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核心争议是,公职人员在周末时间段突然发作疾病后死亡,这种情况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该事件凸显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作时间及岗位界定存在的复杂性。

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某生前担任昭平县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一职,2019年5月26日这一天是周日,在当地一家农产品公司的商店里他突然发病,经过抢救最终无效死亡,依据昭平县市监局的值班安排规定,周末值班是允许采用电话转接方式的,这说明值班人员并不需要到办公室进行坐班 。

事发过后,昭平县市监局于同年6月4日,向县人社局呈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该申请后,针对相关证人开启调查,综合吴某某发病的历程,以及医疗救治的状况,判定其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于8月12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断。

家属维权过程

吴某某家属,对不予认定决定满怀不服,向昭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于10月11日受理此案件,12月2日经审查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人社局原本决定,家属仍不接受该结果,将昭平县人社局与县人民政府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一系列维权行动,展现出家属对于认定结果,存有不满,还反映出工伤认定事件,常常要历经多级审查流程,从行政认定开始,接着是行政复议,而后是司法诉讼,整个进程,持续将近一年时长。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存在很重要的争议点,这个争议点在于,吴某某突发疾病那时候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时间之内,如果突发疾病死亡这种情形能够归类为视作工伤保险 。可是具体要如何去界定“工作岗位” ,并且具体要如何去界定“工作时间” ,这就成为了关键的问题了 。

事情发生的那一天,是周日,吴某某被安排好了去值班,然而单位存在着规定,周末值班可以采用电话转接的方式,这样一来,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办公室主任宣称,曾经口头安排吴某某返回单位去开展防汛工作,可是缺少书面证据来支撑这一说法 。

证据认定问题

局值班周日予监工伤认定怎么写_安监局和市监局_

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商店经营人左某表示,吴某某当日曾有过口头提醒要注意防汛,可是这单一方面的陈述缺少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更为重要的是,现场参与抢救的人员听到有人说吴某某是在看人打麻将的时候发病 。

那些彼此矛盾的用于证明的言辞,致使法院在采信家属方提出的主张时面临困难,依据证据规则的一些规定,主张工伤成立的一方,需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事发时确实处于工作状态,在当前这个案例中,相关证据明显无法达到证明应有的标准。

法院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展开审理,得出这样的观点,昭平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在法律适用方面是正确的,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明确指出,现有的证据,没能直接证实吴某某于死亡时,正处于工作岗位之上,也没能直接证实吴某某于死亡时,处于工作时间范围之内。

法院特别着重表明,办公室主任声称布置吴某某进行防汛工作,可是事发地点不在工作场地,而是处在商业经营场地,而且,欠缺证据可以证明对外宣传防汛是吴某某当日的工作内容,这些因素都导致工伤认定难以成立。

法律适用探讨

本案件关联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适用方面的问题,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被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吴某某所处情况,既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第十五条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这一规定。

现今当下的工作方式越来越趋向灵活,尤其是值班制度展现出的各式各样的多样化,给人员工伤认定带来全新挑战。这一具体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我们,修补完善值班制度,规范工作安排,保留工作痕迹,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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