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先生的家庭因为试管婴儿的事情和中山一院发生了矛盾,医院到底有没有问题,需要负多少责任,成了大家争论的核心,这件事牵涉到一个家庭的困境和很高的赔偿要求。
事件缘起
柏先生和夫人境况特殊,有过生育方面的挫折,先前尝试植入胚胎也未能成功。他们决定到中山一院进行辅助生殖手术,原本抱着能够有孩子的期待,不料孩子青青出生后身体状况很差。柏先生觉得医院在操作试管婴儿时疏忽了遗传方面的检测,认为存在失误,便代表自己和家人以及孩子对中山一院提起了诉讼。
医院意见
中山一院表示,依照当时的病情状况和医疗水平,已经尽力排除了可以诊断的病症,为患者进行了胚胎移植手术,以协助他们达成生育目标,认为自身的治疗流程没有问题,不该被视为存在医疗失误。例如,提供给患者咨询信息时,核心内容是关于21-三体综合征需要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建议。
鉴定结果
《鉴定意见书》表明,中山一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医生在提供遗传指导时,忽视了“肾病综合征”的相关情况,没有进行完整详尽的遗传咨询,例如没有向患者夫妇说明“肾病综合征”无法借助当前检测手段诊断,也无法精确预估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结果使得患者夫妇失去了了解病情和做出决定的权利。
赔偿诉求
柏先生全家要求巨额补偿,在青青对中山一院提起诉讼中,他们希望医院公开认错,并指定肾移植机构持续关注孩子病情,同时索要医疗开支等各项开支总额超过四百万元。一审判决之后,由于孩子治疗费用紧张,他们申请优先执行并获得五万多元的赔偿。
调解分歧
再次审理过程中,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尝试进行调解,建议赔偿金额在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不过柏先生认为这个数额太少了,没有同意,他坚持医院至少要负八成五的责任,因此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左。
争议焦点
柏先生他们曾经提议,要加上判断刘女士能不能做第三代试管婴儿这一项评估,强调医生方面应当先检查两个人的遗传情况。但是,《评估报告》里面没有清楚说明,中山第一医院在刘女士和她的丈夫疑似带有肾病综合征遗传因素时,进行辅助生育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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